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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1 14:4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01       报名截止:2023-07-08
为加大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改善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录(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洞组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卫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卫发[2020]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数及要求
拟招聘事业编制19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上午8:30—7月8日下午17:00。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将报名所需《温州市洞头区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word及PDF的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下表),文件名统一为:姓名+联系电话+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经集体研究,可放宽至1:2开考;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公布。
洞头区在职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
洞头区人民医院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南大道1号0577-63388608陈伟强522576219@qq.com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洞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洞头区北岙街道兵营巷34号0577-63480095郭丽君434430935@qq.com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及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7月15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洞头区政府网的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温州市洞头区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2)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就业协议书形式,考生无法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网签就业协议书情况证明(说明)。
证件(证明或说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说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情况出现的面试空缺不再递补。
护理岗位面试由面谈和技能操作组成,按百分制计分,技能操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面谈成绩×40%+护理技术操作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并在洞头区政府网上公布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护理岗位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护理技术操作分高者优先,若依然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六)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自动放弃及不合格者,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宜聘用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拟聘用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相关规定
(一)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及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消聘用资格。若教育部对延期毕业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试用期满一年后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具备条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后连续两次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